Friday 5 June 2009

創世紀的垮斯千

何謂分辨善惡?

是單單只能夠區別善良與邪惡,抑或心念,抑或行為;還是擁抱更大的集合,智慧。這個問題在聖經中已經有明確答案:於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,也悅人的眼目,且是可喜愛的,能使人有智慧,就摘下果子來吃了,又給他丈夫,他丈夫也吃了。(創3:6 )也就是說在亞當與夏娃偷嘗禁果之前,是沒有智慧可言的,更沒有靈裡對罪的敏感度(主後肉身才成為聖靈的殿),與動物沒有太大的區別(直到神立虹之時,人類才真正開始有權管理其他被造物)。沒有智慧的亞當與夏娃該如何選擇,沒有智慧也沒有靈,意味著對罪沒有恐懼感及罪疚感,那原罪又該當何罪?這處罰又何其沉重(死亡,創2:17)?可這裡我們看見天父的慈愛,祂寧可違背祂所說的話,也不願意擊殺祂的孩子們,也或許正是因為祂了解這並非完全是亞當與夏娃的錯,畢竟他們沒有能力判斷是非,才因此犯罪。這是耶和華所施的第一次憐憫,也是最偉大的一次。

死亡,是罪的代價還是罪的果子?

聖經裡我們看到罪的代價:
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,惟有神的恩賜,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,乃是永生 (羅6:23)

以及罪的果子:
心中背道的,必滿得自己的結果...(箴14:14)
你的行動,你的作為,招惹這事;這是你罪惡的結果,實在是苦,是害及你心了!(耶4:18 )
我 - 耶和華是鑒察人心、試驗人肺腑的,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做事的結果報應他。(耶17:10)

然而死亡呢?既然在耶穌裡我們的罪得以赦免,就不可能是罪的代價,所以就是罪的果子囉!?
從創世紀可以得到答案,死亡既不是罪的懲罰也不是罪的後果。

死亡,是神造人以及萬物的初始設定,人類當然出眾,是以神自己的形象造的: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,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。(創1:27)可是神的意念並沒有一起被吹進亞當的鼻孔,神選擇給我們自由意志,上帝冒了人類會被叛祂的風險,給了人類選擇生命道路的權利,因為只有當我們自己選擇去愛神,發自內心地去敬拜讚美神的時候,才是一種生命的表現,也是天父爸爸最開心的時候,說這真不愧是我的兒女。

在創世紀裡有生命樹,就證明了人在地上的生命不是永久,在與亞當夏娃犯罪以前就已經是如此。不過被逐出伊甸園仍是一大遺憾,從此人類要等到死亡後才能見到天父的面,這個懲罰,就永生的角度而言,比死亡還要嚴重,不過神可能不想就這樣滅絕人類,因著愛祂寧可傷心難過地把孩子趕出家門。

不過與死亡有關的,壽命,從亞當到其後代挪亞,的確是大大的減少:耶和華說,人既屬乎血氣,我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他裡面;然而他的日子還可到一百二十年。(創6:3)這是屬乎血氣的代價,看起來似乎是一種懲罰。可是,這何嘗又不是一種平衡呢?從永生的角度看來,上帝離我們的空間距離越來越遠,而時間距離相應地拉近了。所以啊,好在當初亞當與夏娃沒有偷吃到生命樹的果子,否則我們可能得永遠待在地上,上不了天堂了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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